北馬國內地方

走私酒重新包裝販售 緬籍男落網

(居林23日訊)行管令2.0期間一些商店沒有營業,一名41歲緬甸籍男子趁機從鄰國走私大量烈酒並重新包裝販售,未料被警方一網打盡。

警方是掌握情報後,於昨日突擊嫌犯位於霹靂園的住家,起獲市值約7905令吉的367支走私酒精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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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林警區主任阿茲哈今日記者會說,相信嫌犯是從鄰國走私一批烈酒,並自己重新包裝販售。

“現在行管令期間,很多店沒開,他可以賣大瓶裝約1.5升的,一支30令吉,小瓶裝約500毫升的賣15令吉,並賣給本地人和外籍人。”

他警告,喝假酒是能致死的。

目前警方援引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條文(收藏或擁有未經關稅局批准的貨物)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或相等于10倍至20倍走私品价值的罰金,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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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哈說,今年開年不足一個月,居林警方已成功突擊4宗走私煙酒行動,而去年則有20宗,充公總值約5.5万令吉的走私產品。

他譴責走私活動將影響國家經濟,民眾受促充當警方耳目,一旦發現有人經營走私活動,即向警方通報。

40人丟失身分證報假案被對付

阿茲哈說,去年居林有40人丟失身分證後怕罰款而報假案,結果全部都被對付。

他警告民眾,丟失身分證後,不要以各種借口報假案,本月18日一名25歲女子丟了身分證,便謊稱自己被搶劫,結果錄口供時露出馬腳,才承認報假案是怕被登記局罰款。

他說,報假案是會浪費警力和影響警方調查其他更重要的案件,而且警方會援引刑事法典182條文(蓄意報假案)調查報假案,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

另外,居林警方在行管令期間,共開出11張罰單予違反防疫SOP的人士,同時也逮捕了一名31歲慣犯並起獲市價2200令吉的220克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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