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禁安奉天公神位 玻限組屋租戶週內拆除

(加央19日訊)玻州房屋局發函給舍里舍那人民組屋的非穆斯林在一週內拆除安奉在組屋走廊處的天公神位,否則將撤除租約。

有關函件是於1月12日發出,租屋居民有者已自行將放在走廊牆壁處的天公神位拆除,有些則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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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函件也引起部份租戶的怨言,有者認為有關當局不應出此下策,有些為免節外生枝已拆除神牌。

據知,當局在發函時也聲明,租戶在簽署租約時已知道,當局不允許在走廊處置放私人物品,置放天神牌已違反第4項租約條規。

其他已闡明的條規尚包不可進行擴建如在走廊安裝鐵門,也不可駁接水喉或修改屋內結構,即使安裝冷氣也必須致函當局,獲批准後方得裝置。

不拆除者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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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安奉天公神位者受促在7天內拆除,否則當局將撤除租約,並諭令在限定時間內空置該單位。

有關函件副本分別發給掌管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務的莫哈末,州秘書及副秘書(發展)等。

住在該組屋底樓的賴女士受詢時說:“這不是我們的地方,叫我們拆我們只好拆,免得節外生枝。”

她說,負責人說神位若安奉在屋內是可以,但不可在走廊處。其放在大門外的信箱也被令拆除,只是她有給予合理的理由,所以才得以豁免。

在這起事件中,印裔也同樣接獲此函,主要喻令拆除安奉在門外走廊處的神位,印裔居民也對此表示不滿。

租約闡明 非要逼遷居民

針對此事件,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莫哈山說,在租戶合約上的確寫明文規定不可在走廊處加添任何物件,包括神位。

他說,政府並不想對居民造成壓力,也沒有要逼遷他們的意思。

“我們希望租戶合作,畢竟有關置放在走廊處的物品會對其他居民造成不便。”

莫哈山希望這事件能在好好協商的情況下解決。當局給予一週寬容期,如果租戶一意孤行就可能面對搬離人民組屋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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