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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赛夫丁:母为大马人 海外出生满21岁可申请国籍

(吉隆坡1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说,母亲为马来西亚人的海外出生子女,只要年满21岁,可根据联邦宪法第19(1)条文自行申请大马国籍。

“这项政策适用于年满21岁、母亲此前曾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国籍,但被政府拒绝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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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昨日透过国会书面指出,这是他于2月17日批准的一项特别政策。

他说,由于相关人士已满21岁,因此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申请者必须符合联邦宪法第三部分第19(1)条文规定的3项基本条件,供政府审议。

“3项条件包括:申请者为母亲为马来西亚人、父亲为非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其母亲曾依照第15(2)条文提出申请但遭拒;申请者必须身处大马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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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进一步说明,第3项要求与居住状况有关,以证明申请者已在大马居住,并有意永久定居。

他说,该要求符合联邦宪法第三部分的基本规定。

赛夫丁日前指出,与外籍男子结婚的马来西亚女性在海外所生的孩子,最快可以在明年年中,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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