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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控4失信洗錢罪 高庭明裁決

(八打靈再也27日訊)高等法庭將於明日(28日),針對青年及體育部前部長賽沙迪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罪控是否表面罪名成立,作出裁決。

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將於明日上午9時30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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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庭裁定賽沙迪表面罪名成立,賽沙迪需出庭自辯。反之,若表面罪名不成立,賽沙迪則恢復自由身。

此案是於6月21日開庭,控方在9月27日完成舉證工作,期間共傳召了30名證人出庭。

證人包括賽沙迪的父母莎麗花馬哈尼和賽阿都拉曼、土團黨青年團前副財政拉菲克哈金,以及反貪會調查官努魯希達雅、沙美茲和阿斯比慕尼。

此案的主控官為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和莫哈末阿菲夫阿里;賽沙迪的辯護律師團隊則有哥賓星和海占奧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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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賽沙迪被控作為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團長,與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串謀,失信濫用土青團基金內一筆總額100萬令吉的資金。

他被指是於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環聯昌大廈的聯昌銀行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406條文(刑事失信之處罰),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10年的監禁與鞭笞和罰款。

他也被控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間,不誠實地濫用供第14屆全國大選競選活動的12萬令吉獻金,該筆獻金是透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馬來亞銀行回教銀行(Maybank Islamic Bank Bhd)戶頭籌集的,導致拉菲克報銷這筆數額。他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挪用財物),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5年的監禁和鞭笞及罰款。

賽沙迪還面對兩項洗黑錢罪控,他被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柔佛栢齡花園的一間銀行,分別將本身在馬銀行回教銀行戶頭的5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轉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權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戶頭,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動法令地4(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獲取的資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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