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賴彩雲2案申請聯審 地庭下月9擇定

(吉隆坡6日訊)地庭將在10月9日擇定,滿星雲(Monspace)集團創辦人拿督斯里賴彩雲等人分別被控洗黑錢及非法推廣直銷計劃與無牌經營直銷的兩宗案件,是否要移交到同一法庭進行聯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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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彩雲代表律師楊錦成向審理非法推廣直銷計劃與無執照經營直銷案的地庭法官瑪麗娜提出聯合審訊的要求,惟法官表明這交由主控官方面進行審訊。

審理洗黑錢案件的地庭法官占姆裡則說,在主控官提出聯合審訊後,他將在下月9日針對此事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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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案主控官莎菲娜斯表示同意,並會提呈聯合審訊的申請。

兩名法官都擇定案件在下月9日進行案件管理,瑪麗娜暫定其案件審訊日是11月18日及20日,占姆里則沒擇定審訊的日期。

瑪麗娜在當天也會針對辯方提出,要求控方更改控狀的申請作出決定。

有鑒控方今天無法及時提呈所需文件,她因而嚴厲警告,即便案件有可能移交到其它法庭聯合審理,但應呈交的文件及證人名單還是必須按時的提呈。

非法推廣直銷計劃與無執照經營直銷的案件包括賴彩雲在內總共有3人被控,另兩名被告是滿星雲董事蔡玲梅(譯音)及前董事王德福(譯音)。

法庭也批准延長此前的保釋申請,及此前暫時索回護照的申請,賴彩雲及王德福分別需在9月27日及10月7日前歸還他們的護照給法庭保管。

還有兩間涉案公司,即滿星雲(Monspacemall)私人有限公司及滿星雲Mon Space(M)私人有限公司也一併被列為答辯方。

洗錢案則是賴彩雲及蔡玲梅兩人被控。

楊錦成也告訴法庭,吉隆坡高庭也會在10月4日審理辯方提出把上述兩宗案件皆移交到高庭的申請,辯方是根據刑事程序法典470條文提出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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