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賬戶借胞弟買股票 證監會將聯繫阿占等人

(吉隆坡6日訊)針對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胞弟納西爾巴基借用其名買股票一事,證券監督委員會(SC)將會與涉及的相關人士,包括阿占巴基聯絡,以獲取詳細解釋核實所作的說明,並且收集相關證據。

證監會今日發布文告指出,根據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管系統)法令第25條文,不得使用他人的交易賬戶進行證券交易,除非是經授權的存款代理人,並在中央存管系統持有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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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管系統)法令第29A條文也闡明,僅有證券受益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才有權進行證券交易。

阿占巴基昨日指出,他一直都沒有現身向公眾解釋有關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事宜,是因為他不認為他做出了任何違法的事,也沒有出現利益沖突的問題,並重申是弟弟借用了他的戶頭。

而反貪會顧問團(LPPR)去年11月24日已就此召開特別會議,傳召阿占巴基解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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