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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賣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獲判無罪

(台北27日訊)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今天宣判馬英九無罪,案件仍可上訴。馬英九對裁決感到欣慰,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蔡正元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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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共6名被告,法官判決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被判3年6個月,另有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億8032萬元(約4184萬令吉)。無罪的被告除馬英九,還有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

合議庭認定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份要件,檢方舉證也不足以形成犯罪的確信,而張哲琛、汪海清雖符身分,但認定沒有犯意與犯行,因此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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