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不符收入被控‧檳州移民局前主任須抗辯

(檳城8日訊)檳州移民局前主任因身家資產不符收入而遭反貪污委員會提控,檳法庭於週三宣佈此案的表面證據充足,被告必須出庭抗辯,對其“超額”的資產作出解釋。

根據控狀,被告阿都拉曼(53歲),被控於2010年10月11日,身為檳州移民局主任卻擁有81萬7355令吉資產,比應得資產多出15萬208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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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的銀行戶頭內存有68萬1355令吉,並在雪州雪邦區擁有價值13萬6000令吉的產業。由於他無法對“超額”的資產提出合理解釋,因此被控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法令36(3)項條文。

1萬5000元保外候審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0年,並可被罰款不超過涉及款項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地方法庭法官希塔倫將案件展延至3月19日至21日及4月16、17日續審。屆時,辯方將傳召約7名證人出庭,被告也將以宣誓並接受盤詰的方式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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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辯護律師團共有4人,包括莫哈末費迪、占比里、斯里達占及阿費茲,主控官為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嘉娜莉亞副檢察司。

被告也是全馬首名在此條文下被提控的人士,目前他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辯護律師強調,被告並非因貪污而被控,只是無法對其財產提出讓反貪污理事會滿意的理由而被控。

此案於2009年8月開始進行調查,阿都拉曼是檳州移民局主任,他於2011年1月被控上法庭時,正在布城內政部擔任國家關鍵成效領域(NKRA)助理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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