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資深律師:涉及總檢長操守 湯米不該爆料

(吉隆坡1日訊)針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其自傳中揭露有關希盟政府的內容,資深律師拿督哈尼夫批評說,除非獲得法律允許,否則並不應該洩露曾提供的建議。

他說,他還未翻閱湯米湯姆斯的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而根據《當今大馬》國文版所摘錄的部分內容,涉及4個具爭議性問題,包括湯米湯姆斯擔任總檢察長兩年期間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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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昨日發文告說,身為總檢察長的湯姆斯理應受制於“律師和客戶利益”的基本概念,意味在服務期間給予的建議是不可以洩漏的。

他認為,除非獲得法律允許,是不可以向公眾透露(有關建議),若不加思考地這麼做,將會影響信任及法律威信的基礎,何況揭露的還是由總檢察長或前總檢察長。

由於根據摘錄內容,哈尼夫曾在多起官司中代表前首相敦馬哈迪。也因此,哈尼夫對湯姆斯撰寫有關前首相於去年2月自願離職引發政治動蕩,並導致國盟入駐布城的觀點,提出異議。

“馬哈迪辭去首相一職,是因為在喜來登行動後得知希盟已失去大多數支持,並得根據聯邦憲法覲見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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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湯米湯姆斯在其自傳中揭露國家元首在馬哈迪辭職後,想要按照憲法任命時任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茲莎為過渡首相,而馬哈迪卻“自薦”向元首提呈自己的名字,哈尼夫表示,湯米湯姆斯的言論已掀起爭議。

“由於這會影響國家元首的聲譽及將陛下捲入爭議,因此需要查證湯姆斯的說法是否屬實。”

他說,湯姆斯在自傳中針對馬哈迪的看法,似乎與去年的公開看法不一,因過渡首相並沒任期限制。

去年2月24日,湯米湯姆斯發文告,指所謂過渡首相只有10天任期的說法並不正確,過渡首相並沒任期限制,且有權委任內閣成員。

此外,他也表示,過渡首相擁有首相的所有權力,包括按照他的意願,委任或不委任內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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