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賄賂執法官員 失業木匠監1天罰1萬

(新山11日訊)因行管令失業的43歲木匠,為了避免市議會執法官員向他開出罰單,企圖以300令吉賄賂,結果換來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的懲罰。

被告李志興(譯音)今日上午11時許在新山反貪庭面控,他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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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2020年10月15日下午4時15分,在居鑾縣的甘榜巴也達蘭峇冷邦企圖以300令吉賄賂一名居鑾市議會執法官員,以便對方不針對他拓土造成環境骯髒的錯誤開出罰單,觸犯2009年反貪法令第17(b)(企圖賄賂)條文,並可在同個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若在相關法令下認罪,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檢控官尤諾士副檢察司希望法官拿督阿末卡瑪考量本案涉及賄賂公務員,以及需給予社會大眾提醒的理由下判。

被告代表律師維佳雅三安代為求情說,原本擔任木匠的被告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失業,但仍要負擔妻子(家庭主婦)和3個孩子的生活費。另外,被告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為此早前也向居鑾市議會繳付了600令吉的罰款,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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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卡瑪考慮上述情況後,最終判決被告即日起需坐牢1天,並且支付1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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