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貿消部:嚴懲違例者 限商家1個月內重標價

(布城1日訊)消費稅(GST)零稅率今日正式開跑,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將給予商家一個月的寬限期,以調整商品價格標籤,過後便會採取嚴厲行動對付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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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的貨物價格標籤可以保持到最遲6月30日,不過,結賬時的價格必須依據0%消費稅,收據上也須列明0%消費稅。

該部全國執法組主任拿督莫哈末羅斯蘭今日到布城的Alamanda購物中心巡視後,召開記者會指出,共有9個公會的商家要求2至3個月的時間,讓他們調整數以萬計的商品價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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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來不及調整系統,可以採用手動方式扣除消費稅,同時,消費者也應該仔細檢查收據,確保購買的物品都是0%消費稅。”

吁消費者仔細查收據

他說,執法組鼓勵商家在這段期間設立詢問櫃檯,為消費者解決問題及疑惑。

他表示,貿消部將在整個6月與相關部門合作,在全國展開“反暴利行動4.0”,確保商家遵守法令。

莫哈末羅斯蘭指出,該部已在6月1日之前,向各商店收集逾23萬5374樣含有消費稅的商品價格,今日起展開執法工作,檢查7542戶商家,比對稅前稅後的商品價格。

他稱,目前的執法範圍將著重於全馬的消費稅註冊商家,包括咖啡店、餐廳、快餐店、停車場、按摩院等。

“在貿消部及關稅局的官網上,可以找到關於消費稅零稅率政策的常見問題解答,消費者若有任何疑惑,可以上網閱讀。”

他指出,該部將援引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項條文對付違法商家,若罪名成立,個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罰款最高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可判最高50萬令吉罰款、重犯的刑罰最高100萬令吉罰款。

至於沒有展示價格的商家,該部可援引1993年價格控制條文對付,一旦罪名成立,個人初犯可被判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最高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可被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重犯可被判最高25萬令吉罰款。

民眾若發現有商家違法,可撥打一馬傳呼中心(1MOCC)熱線03-80008000、PIGOS免付費電話03-88826088/6245投訴;電郵至[email protected]、發送短訊KPDNKK ADUAN(投訴詳情)、或前往貿消局全國各地辦事處投訴。

出席者包括布城關稅局消費稅主任拿督阿末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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