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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109頭牛涉洗黑錢 隆市局前高官控3罪

(怡保9日訊)吉隆坡市政局公共工程與城市交通局前高級主任涉嫌洗黑錢,今日被霹靂州反貪委會押上怡保反貪污法庭,面對3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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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的被告沙布丁,涉嫌於去年4月至5月期間,在霹靂州三個地方,以支票及現金交易的方式,向3個不同的單位購買共109頭牛,以此來洗黑錢,涉及款額達27萬6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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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反貪委會的主控官為努魯瓦希達副檢查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艾曼。被告在聆聽了控狀後,逐一否認有罪,怡保第三反貪污法庭法官英蒂拉允許被告以1萬6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於2月28日過堂。
否認3罪2月28日過堂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涉嫌於2019年4月5日至29日,在斯里依斯干達一家銀行,利用非法活動所獲得的10萬8000令吉,分5張支票支付,即2萬5000令吉、2萬令吉、2萬令吉、2萬令吉及2萬3000令吉,向一家農場購買40頭牛。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2019年4月1日至20日,在金寶一住家單位,利用非法活動所獲得的14萬7400令吉,分5次現金支付,即2萬6600令吉、2萬令吉、4萬2000令吉、3萬4800令吉及2萬4000令吉,向一名男子莫哈末尤索夫購買51頭牛。
第三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4月10日至5月6日,在中霹靂一單位,利用非法活動所獲得的2萬1000令吉,分2次以現金支付,即1萬1000令吉及1萬令吉,向一名男子阿都拉薩購買18頭牛。
有關3項罪名已抵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將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或罰款賄金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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