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汽油自殺難相信 燒妻罪成死

(檳城24日訊)3年前轟動全國的少婦黎秀鳳被丈夫淋汽油燒死案,今日終於下判。因討錢不遂與死者發生爭吵的被告,即使自辯稱案發當天自己拿著空瓶子買汽油是要用來自殺,但其答辯無法令人相信,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汀最終宣判他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被告聞判後,轉頭回望身後的一群男女親屬,並向他們點點頭示意些什麼後,便戴上口罩由庭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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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汀在判決時說,被告的兩名兒子,即案中首及次證人的供證皆指,被告淋死者汽油,並把煙蒂丟在地上,導致死者被燒。

他指出,雖然兩名證人還是個小孩子,辯方曾指這兩名小證人與死者家人同住,擔心他們的供證受到死者家人影響,但兩人的供證可以令人相信,同時兩人的供證可與案中第九證人,即死者母親的供證互相支撐。

他說,被告答辯指自己是位破產人士,所有財產都轉為死者名下,因在雲頂欠人1萬令吉,因此事發當天致電死者想向她拿1萬令吉,但討錢不遂。

他說,被告指汽油是要買來自殺,但從被告與死者被燒時,被告先把自己身上的火撲滅,這顯示被告無意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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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被告答辯稱自己疼愛死者,並不會殺她,但第九證人供證時曾指被告與死者經常吵架及打死者,死者曾多次報案,有關事件更曾被帶到法庭。

由於被告答辯無法令人相信,不能挑起控方證據中的疑點,因此諾汀判決他謀殺罪成,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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