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買屋不符條款 仲介拒退還 商人疑被騙6萬訂金

(吉隆坡24日訊)在“我的第二家園計劃(MM2H)”下來馬定居逾19年的中國商人申訴,他於今年2月透過房產中介公司在賽城購入一間要價207萬令吉的二手獨立式洋房,在繳付3%即6萬5826令吉訂金後,才發現不符合州政府有關外國人在大馬購屋的條件,但中介卻遲至今日仍不願歸還訂金,還以諸多理由推搪,讓事主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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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姜忠岐(38歲,商人)指出,他在今年2月7日繳付一張6萬5826令吉的支票給黃姓中介,之後他便著手處理銀行貸款事宜。

“大約一週後,銀行拒絕我的貸款,原因是這個房產還未有分層地契(Strata Title),不能轉售給外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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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今早在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他隨後尋求朋友協助,詢問有關外國公民購屋詳情,經朋友查詢後得知,外國人在雪州購屋除了房價要超過200萬令吉、也需有分層地契,不能購買第二間房產;換言之,已擁有房產的事主從一開始便不符合購買資格。

疑仲介私吞訂金

他較後把這些情況轉告中介,後者表示會向上司反映,便不再回复。

“我從4月開始要求退款,但中介卻諸多推搪,說是原屋主不願退還款項,至今仍在拖延退款事宜。”

姜忠岐聲稱,他不排除是中介私吞逾6萬令吉訂金,再用屋主作為擋箭牌;由於原屋主購買房產是作為投資而非自住,因此他不曾與對方碰面,一直以來都是由中介作為橋樑。

對此,該部法律顧問余家福強調,即便事主與中介公司簽署的買賣書面合同(Offer To Purchase)裡闡明不能退還訂金,但在這宗案件裡也無法成立,因為事主是與州政府的條例相抵而不符資格購屋。

他從法律角度來說,事主根本是不符合資格的購買者,合約內的條文不能生效,屋主或中介公司都無權扣押訂金。

仲介多方推搪不接電話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說,他曾撥電給中介進行斡旋,要求中介盡快處理退款,但對方卻給予許多理由推搪,之後不再接聽電話。

“我去見了大馬房地產中介協會,並將這宗案件反映給他們,希望日後不要再有無辜的外籍人士在本地購置房產,遇上不專業的中介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他說,鑑於中介已拒絕溝通,他們將透過法律途徑為事主討回公道。

張天賜也提醒,外籍公民想在本地購置房產須尋求多方意見,包括自聘律師或到各自國家的大使館尋求法律意見,以免被缺乏專業度的中介誤導,並在購屋過程出現糾紛。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法律顧問拿督黃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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