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羅交怡20日訊)浮羅交怡一家餐飲業主貴賣黃姜炸雞,被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KPDN)要求出示收據或發票不過,遭地庭判罰1萬令吉。
根據《大都會日報》報道,被告阿蘇尤尼(22歲)今早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地庭法官阿蘭蘇曼面前,表示認罪。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被告,也即位於珍南海灘DANAU BINGKUANG餐飲業主,因沒有儲存2021年至2023年11月30日收據及發票,因而牴觸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53A(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