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藏受管制有毒廢料 業者被判罰款6.8萬監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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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31日訊)一名華裔業者沒有獲得環境局准證,擅自貯藏受管制有毒廢料(Buangan Terjadual),結果被控上法庭,法官拉茲雅判處他罰款6萬8000令吉和坐牢兩天。
接傳票者(OKS)林建益(譯音),是於本月26日被雪州環境局控上士拉央地庭,面對5項控狀,並在法庭認罪。
雪州環境局長諾阿茲雅指出,被告林建益被控從2020年11月12至13日,在鵝嘜縣根登的一處單位,非法貯存沒有獲得環境局總監批准的有機溶劑,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
她發文告說,在環境局2005年環境素質條例(受管制有毒廢料)第一表第二條例界定下,貯存有機溶劑必須獲得環境局有效批文,否則構成抵觸環境法令第34B(1)(a)項條文。
她透露,業者在第二控狀中被控把本身的工廠單位用來貯存有毒廢料,卻沒根據環境法令第34A(2)項條文規定,遵照環境局總監指示,需進行環境評估報告(EIA)程序。
諾阿茲雅說,在第三和四控狀下,業者被控進行貯存活動沒獲得任何執照及書面批文,觸犯第18(1)和19項條文;第五控狀指業者讓有毒廢料液體污染土地和泥層,抵觸第24(1)條文。
根據案情,環境局執法官員當場發現有數百桶裝著各種顏色的有機溶劑,被放置在上述地址,現場由數名外勞工友看顧。現場環境糟糕,業者沒對這些堆放的廢棄物進行妥善管理和收拾,很有可能對周遭環境尤其是水源構成污染。
她促請公眾一旦發現任何危害環境的活動和行為,可致電環境局24小時操作免付費熱線(1800 88 2727)、電郵至aduan_k@doe.gov.my或登入環境局投訴網站https://eaduan.doe.gov.my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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