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3日訊)黑木山緝私組前指揮官2014年涉嫌接受3項總額4500令吉的賄品罪名成立,今早被亞羅士打第二地庭罰款2萬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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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64歲的沙希旦拉丁分別在2014年9月24日、10月23日和11月28日於吉北巴東得臘縣甘榜惹米爾瑪尼的一間油廠,每次接受53歲的占力沙瑪的1500令吉的物品,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若罪成,可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慕達札迪宣判時,被告已經退休和每個月領取3500令吉的退休金,而且他與2名妻子育有14名子女,被告本身患有多種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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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考量民眾的利益、被告個人和家庭成員的未來的因素後,裁決每項罪名罰款8000令吉,倘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半年來代替罰款。
這項案件主控官為陳秀萍副檢察司,以及被告律師為依占依斯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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