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貪污洗黑錢監15月 前工程局長罰3600萬

(馬六甲5日訊)馬六甲公共工程局前局長拿督卡里奧馬涉貪污及洗黑錢被控,今日在馬六甲地庭被判坐牢22年又6個月,以及罰款36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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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的卡里奧馬共面對18控狀,其中5項是洗黑錢,13項是貪污。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西爾宣判被告的13項控狀,各判坐牢15個月,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坐牢5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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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只需坐牢15個月。法官允許被告在上訴至高庭前暫緩執行刑期,但被告必須繳付25萬令吉保釋金及需一名擔保人。

 

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4(1)(b)條文下,被告共面對5項指控。被告被控涉嫌洗黑錢共520萬令吉,即在第二土著信托金戶口擁有20萬6396令吉16仙、在朝聖基金戶口有50萬6735令吉92 仙、現金37萬5200令吉、在2020宏愿基金有超過198萬令吉、在教育信托基金有超過213萬令吉。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5年或罰款不少過5倍的賄金或賄賂品價值。

 

被告的13項貪污指控,包括於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在馬六甲公共工程局辦公室內接受高達19萬6200令吉的賄金,其中一次接受最高的賄金達5萬令吉。

 

被告在刑事法典165條文(574條文)在執行任何程序或商業交易時,公務員收取相關人士的貴重物品下,可面對的刑罰是監禁至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阿末阿克南及莫哈末凱魯哈茲曼,被告的律師是拿督峇里星。

 

此案控方共有45名證人,辯方有5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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