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販運逾70公斤冰毒 2華裔商人判處死刑

(斗湖27日訊)2名西馬華裔商人於3年前共同攜帶及販運逾70公斤冰毒,昨日在斗湖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第一被告Tan Teng Siong(42歲)及第二被告Tay Thong Keng(34歲),被控於2018年11月9日中午12時30分,在斗湖法庭後面的哈芝卡林路共攜及販運70.94252公斤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第39B(2)條文下判刑,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同讀,面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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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及販運逾70公斤冰毒的華裔商人Tan Teng Siong(帶眼鏡者)及Tay Thong Keng被判處死刑。

承審法官林福寧在宣判時指出,檢方成功證明,有走私毒品的共同意圖,而2名被告均未能提出合理的疑點推翻控罪。

林福寧宣判2名被告共攜運毒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本案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開庭聆審,控方共傳召3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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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里英蘭副檢察司,2名被告均有律師代辯。

這起當年斗湖最大宗毒品案原本有3名被告,另一名38歲被告為第一被告胞弟,在案件今年3月20日完成初審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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