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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被判死刑】華男申請檢討刑罰 聯邦法院改判監禁30年

(布城13日訊)因販毒而在2011年被判處死刑的何有華,以死囚身份在監獄服刑12年後,於去年獲得特赦,改為終身監禁,聯邦法院今日批準其提出的檢討終身監禁申請,改為監禁30年。

現年40歲的何有華是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的終身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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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請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審理。另二司為拿督羅德茲紮麗雅和拿督諾丁哈山。

身穿囚服的何有華今日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出庭。

何有華的代表律師阿都拉昔在陳詞時指出,何有華是在2023年3月21日獲得特赦,從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何有華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是饒兆穎。

阿都拉昔說,何有華是在21歲被逮捕,至今已在監獄度過了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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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懇請法院批準何有華的申請,將刑罰改為監禁30年。

主控官菲魯斯副檢察司不反對這項申請。

東姑麥潤在裁決時指出,三司批準這項申請,改判何有華監禁30年,刑期從逮捕日2005年3月31日算起。

在今日的庭審中,何有華的數名家人前來關注判決。

他們在受訪時指出,何有華在很年輕的時候,在他人的影響下,誤入歧途。

他們說,隨著聯邦法院今日做出的判決,相等於給予何有華重新展開新生活的機會。

他們也感謝大馬國際特赦組織一路以來跟進何有華的案件以及所提供的協助,包括了成功為何有華爭取特赦。

國際特赦組織將何有華案件視為標志性的案例,曾呼籲當局赦免何有華的死刑。

該組織撰文指出,何有華在沒有律師陪同下以華語錄口供,警察卻只用馬來語記錄。他之後提出口供有錯漏,更表示曾遭警察逼供,導致他手指骨折,更被威脅說如果他不在口供紙上簽名,便會打他女友。

大馬國際特赦組織執行董事卡特麗娜今日受訪時指出,該組織自2015年起,持續舉辦“赦免何有華的死刑”運動。

她說,何有華在非常年輕時因涉毒而被逮捕,相信還有許多與何有華類似的案件,這是值得大家關注的。

她表示,對於法院今日的判決,該組織是感到開心的。

在2019年,星洲日報曾以“不被看見的眼淚──死囚家屬的悲哀與仿徨”為題,對何有華家人透過大馬國際特赦組織,所轉交的訪問答案和粵語錄音,對何有華事件進行報道。

為了警惕仍在毒海中浮沈的青少年,何有華在監獄服刑期間,將自己多年來的心路歷程逐一記錄下來,並透過報章刊出,希望透過自己的故事,可以作為時下年輕人的借鏡。

根據控狀,何有華被控於2005年3月31日晚上9時15分左右,在柔佛一家酒店的房間,被發現販運188.35克的冰毒,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 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治罪。

高庭是在2011年5月12日裁定何有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 條文下,罪名成立,判處他死刑。上訴庭在2012年7月3日駁回何有華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聯邦法院則是在2013年7月29日駁回何有華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他在2014年尋求柔佛州蘇丹特赦,並在2023年3月21日獲得特赦,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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