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擁毒表罪成立 男子面對死刑控狀

(檳城12日訊)華裔男子2年前涉嫌販、擁毒案,控方表面證據充足,被高庭司法專員哥林諾溫宣判販、擁毒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須在8月12日出庭答辯。

40歲的被告黃忠精(譯音),被控於2014年7月18日中午12時45分,在大山腳新甘榜阿兒瑪一間屋子販毒,即79.28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次控狀指被告擁毒,即2.48克的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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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負責此案主控官為阿敏韓沙副檢察司。案發當天警員取締事發屋子,當時大門無上鎖,警員進入屋內,並在一樓一間房間發現3名男子,其中一人為被告。

當時警員搜查被告身體,在其內褲發現了毒品,進一步搜查時發現了車鑰匙,在打開車門搜查時,在司機座下發現毒品而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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