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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工程接納書 確是希盟簽批

(八打靈再也27日訊)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表示,直接談判工程法律上是允許的,因此問題並不在於誰談判或何時簽署,不應該政治化此課題。

“但根據資料,那些工程的接納書(LOA)確實是在希盟政府執政期間所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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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SC)舉辦的國家複興基金(Dana Penjana Nasional)推介禮後指出,他在國會中回答了有關提問後,在方要求之下發佈了直接談判的工程列表,列表內容全部屬實。

根據1957年財務程序法令(1972年修正)第6(1)條文以及財政部各項相關通令,在5項特定條件下,採購過程的政策是允許以直接談判的方式頒佈工程。

這5項條件如下:

1、有關採購是迫切需要,如果不立即採購,可能危害或有損國家的服務及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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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須保持物品的適合度,也就是現有的物品與新採購的物品必須切合。

3、所採購的物品或服務只有一個來源。

4、基於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策略性考量。

5、是與土著制造公司的合約,但必須符合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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