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財長:上限未超過60% 法定債務定義沒變

(吉隆坡24日訊)財政部長東姑扎夫魯指出,國家法定債務的定義從2009年以來就不曾改變。

他說,這項法定上限所計算的債務類別,都列明在政府由2009年以來沿用至今的法令內,不是由他一人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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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通過臉書發佈第46次國家機構經濟刺激協調及執行單位(LAKSANA)報告時如此說。

他重申,法定債務上限仍未超過60%,以及截至2020年12月底,政府所發行的3種工具的債務總額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8%。

截至今年2月底,國債佔GDP的54%,以及料將在2021年達到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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