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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泊別人家門 鄰居暴怒刮花它

(台中1日訊)美容店顧客將豪車泊在隔壁民宅,鄰居不滿出入困難,將2支交通錐放在其引擎蓋上致刮花,且飈罵臟話,遭判拘役45天。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位於台中市西區民宅隔壁就經營美容店,他不滿美容店顧客經常泊車在他家門前,造成他出入困難,積怨已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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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9日,張林姓婦人與助理駕駛寶馬休旅車前往美容店消費,同樣將車輛停蔡家門前。

蔡男要騎車出門時,發現休旅車擋路,於是先後拿出兩支交通錐放在該輛休旅車的引擎蓋上,期間還上下挪動造成刮痕,高喊“車子是誰的”。

當時有其他顧客發現,外出制止 ,蔡男反嗆“又不是賠不起”。張林姓婦人到場致歉“對不起,但你何必這樣”,沒想到引发蔡男怒火,直接嗆三字經,還說“你以為我買不起嗎?”

張林姓婦人提告毀損、公然侮辱,全案由台中地院審理,審理時蔡姓男子否認涉案,辯稱正要出門時,就发現兩支交通錐放在該輛BMW的引擎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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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據現場照、車損照、維修單與證人證詞等說法,認定蔡姓男子犯毀損、公然侮辱罪犯行明確,依法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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