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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柔环境局放行4货柜 中国商人被控欺骗

(新山23日讯)48岁中国籍商人涉嫌在3年前与他人合谋欺骗柔佛州环境局,企图误导当局相信4个货柜涉及的买卖合法以取得放行,此举被指构成欺骗行为,遭反贪局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名被告陈振龙(译音)在庭上不认罪,案件最终获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批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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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2万元保外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2年1月19日,企图误导柔佛州环境局相信一家公司是4个货柜的合法购买方,且持有有效的进口准证,希望能凭藉此欺骗手段,使该局不再依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1(1)条文,对其公司採取行动。

此欺骗行径与他人同谋而成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574法令)第109条文,并可依同法典第417条文定罪。

反贪会主控官拉伊斯要求法庭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准许被告保释,而被告代表律师陈俊康则在法庭上代为求情,指其虽在本地经商,收入却不稳定,每个月约有5000令吉,且须要负担在中国的妻子和3名年龄介于19、21和23岁,尚在念大学的孩子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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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指出,希望法庭不要设下缴交护照的条件,因为对方一年内入境马来西亚超过10次,每次会逗留2至3週,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此外,被告的81岁高龄母亲在中国需要複诊,因此必须回国陪同。

基于主控官并未要求被告缴交护照,法官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将于10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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