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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医院医生医疗疏忽胜诉 截肢青年获赔740万

(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宣判,一名青年起诉一所政府医院及其医生五年前医疗疏忽案胜诉,裁定他获赔总额740万令吉。

这名青年因治疗与护理失当,最终导致左手与右腿被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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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苏添祖(译音)裁定,22岁的维玛拉兹可获赔740万令吉,其中640万令吉赔偿用于购买义肢及机器人手臂与假腿,其他赔偿还有21万3000令吉作为截肢造成的疼痛与精神折磨赔偿、18万令吉家庭护理费用,以及2万令吉加重性损害赔偿。

维玛拉兹与其父亲克里斯纳沙米同为原诉人,两人也会获得20万令吉的堂费赔偿。

不过,法官驳回原诉父亲因收入损失提出的赔偿要求,理由是原告未提交足够文件以证明相关损失。

两名原诉于2020年通过法律事务所AJ Ariffin Yeo & Harpal入禀民事诉讼,答辩方包括卫生部、一所政府医院、12名医生及马来西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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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双方达成一项关于责任的同意判决,大马政府作为第六答辩方承认责任,其他答辩方的诉讼则告撤回。

皮肤严重感染送医院急诊

根据起诉书内容,第二起诉人维玛拉兹事发时年仅15岁,身体健康、活跃,无慢性疾病;2019年1月14日,父亲因他阴囊皮肤严重感染,将他送往政府医院急诊部求医。

医生诊断他患上“慢性包皮龟头炎”,属可治疗疾病,常见于未割礼男性;然而,2019年1月23日,他病情恶化陷入昏迷,被转入加护病房。

维玛拉兹在加护病房期间,父亲注意到其手指及脚趾开始发黑,并立刻告知主治医护人员,但未获得解释。

由于左手与右腿严重坏死、功能完全丧失,医务人员告知父亲,为挽救生命,必须截除左手与右腿膝上部分。

原诉指控,医院未能及时做出正确诊断,导致其病情恶化并最终需截肢。

原诉代表律师分别是布里南丹星、拿汀哈温德柯、达尼斯、娜塔莎布尔、贾斯温柯、凯诗温德柯及维努希尼;联邦政府由副检察司西蒂阿丝玛芝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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