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8日讯)华裔牧师许景城失踪一案,高庭今日发出庭令,由公共信托有限公司持管政府应支付的逾3300万令吉赔偿金。
高庭法官拿督徐天裕是在聆听了许景城家属的代表律师拿督杰勒葛梅斯以及在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努鲁法哈娜不反对的情况下,发出上述庭令。
徐天裕指出,这项庭令是为了落实高庭在今年11月5日的判决中所发出的谕令。
他说,在11月5日的判决中,已明确谕令需要处理的事项,而法庭具有权限颁布这项庭令。
他引述联邦法院判例指出,法庭原则上批准了许景城家属提出的申请,即由公共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及管理政府应支付的赔偿金。
杰勒葛梅斯在休庭后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随着高庭今日发出的庭令,政府已无理由拖延支付赔偿,因受托机制、收费与担保均已敲定。
他说,根据宪法,法官的谕令对政府及所有公职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政府不执行该命令,就代表行政体系本身出现了严重问题。
他指出,许景城家属此前入禀法庭,要求法庭指派信托人管理上述赔偿金时,鉴定了3名潜在受托人,分别是律师事务所Jerald Gomez & Associates、大众银行信托服务以及公共信托有限公司,以持有及管理这笔赔偿金,直至找到许景城。
他说,由于不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关系未来是否保持稳定,因此家属最终选择委任更具延续性与问责性的受托单位,以确保信托管理不会因合伙人变动而出现风险,而政府方面也同意委任公共信托有限公司。
此外,杰勒葛梅斯呼吁政府尽快支付上述赔偿金。
他说,截至判决日(11月5日)当天,政府须支付累计约3100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给许景城。由于每日需支付1万令吉,直至得知许景城的下落,因此累计支付的赔偿金至已超过3100万令吉。
许景城在2017年2月13日宣告失踪,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他是被人强行掳上车。其妻子刘秀玉是于2020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并将政府和12造,包括警方、总警长及数名高级警官列为答辩人。
在11月5日,高庭法官拿督徐天裕裁决,政府及警方在许景城失踪案中,必须为疏忽、渎职、违反法定职责及侵犯基本自由起法律责任,并需从许景城被绑架当天算起,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得知其下落。
截至当天,许景城已经失踪3187天,政府和警方须支付累计约3187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100万令吉的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及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这笔数额将存入信托户头,直至找到许景城,无论生死。赔偿金自判决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将按每年 5% 的利率计算。
高庭也谕令答辩人向刘秀玉支付200万令吉的一般性和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及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也须支付25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