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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借貸者抵押轎車簽轉讓檔案 非法借貸公司將車子騙走轉賣

(吉隆坡14日訊) 非法借貸集團新伎倆,他們會讓借貸者在借錢時需把轎車作為抵押品,並簽下轉讓檔案的同意書設下騙車陷阱,哪怕後來借貸者償還清欠款後,依舊拿不回已經轉讓出的轎車。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今午召開記者會時指出,有關集團通過社媒進行宣傳,在借貸者確認借錢後,就會安排集團成員和借貸者溝通,讓後者將轎車做為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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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者除了在借錢前必須簽署轎車讓渡及允許轎車出借等檔案外,也需自行支付所有關的手續費,甚至必須在車內安裝全球定位系統(GPS)追蹤器。若是借貸者無法支付欠款,轎車將自動被轉至集團公司名下。”

據瞭解,一名來自蕉賴地區的豐田Vellfire休旅車車主向有關集團借貸2萬令吉,最終僅獲1.6萬令吉,惟連本帶利付清所有欠款後,卻又被追討數萬令吉款項且休旅車亦被易主,令車主深感受騙報警。

南利表示,警方在接獲投報後於3月11日在吉隆坡新街場地區的一處店屋展開突擊行動,期間逮捕14名本地涉案人士,包括10男4女,同時起獲11部手機、9台電腦及多份檔案。

“14名落網者被延扣至今日。案件將在1951年貸款者法令第5(2)及第29AA條文下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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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南利指出,警方在本月4日於蕉賴地區亦搗破另一個非法借貸集團,期間逮捕6名年齡介於18至29歲的本地男子。

“有關集團活躍於加影地區,通過社媒進行宣傳,且每月向借貸者抽取10至20%利息。”

他表示,有關集團會在借貸者無力償還欠款後,將借貸者照片上傳社媒,甚至做出潑紅漆等恐嚇舉止。

“落網者現階段已獲警方批准保釋,而案件將在1951年貸款者法令第5(2)條文下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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