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讀者留言疑貶低司法體制 當今總編輯控藐視法庭

(八打靈再也17日訊)網媒《當今大馬》(Malaysia Kini)總編輯顏重慶,因讀者留言疑貶低司法體制而被控藐視法庭,案件將於6月25日過堂,並於7月2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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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大馬》報道,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是基於《當今大馬》的讀者留言貶低司法體制,因此入稟聯邦法院,起訴《當今大馬》。

 

 

 

在宣誓書中,依德魯斯哈倫指這項訴訟是針對《當今大馬》英文版6月9日刊登的“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從7月1日起恢複運作”(CJ orders all courts to be fully operational from July 1)報道下的讀者留言,要求法庭展開審訊。

 

 

 

他在宣誓書摘錄5個讀者留言,指控它們“明顯在說司法機構犯錯、涉貪、有欠公正與 廉正。”

 

 

 

他說,這些讀者留言將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顯然是有意破壞司法行政的公正性,而《當今大馬》協助發布這些毫無根據且貶低司法機構的評論是錯誤行為。

 

 

 

與此同時,警方也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及《刑事法典》展開調查,而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官員已於昨日向顏重慶錄取口供。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哈娜基於依德魯斯哈倫提出的表面罪證充分,而於今日批準依德魯斯哈倫的訴訟申請,發出審訊準令。

 

 

 

代表依德魯斯哈倫的高級律師陸意清,援引《1950年證據法令》第114A條文,指新聞機構必須為惡意冒犯的評論負責,《當今大馬》作為一個註冊網站,持有這網站的人,也假定是發布內容的人。

 

 

 

她說,網民的留言間接攻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破壞法庭公信,導致司法機關遭抹黑,進而破壞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心。

 

 

 

國會於2012年4月修訂《1950年證據法令》,增設第114A條文,即註冊網站持有人必須視為網站內容的發布者或重新發布者,除非能證明並非如此,就得為網站所刊登的內容負起法律責任。

 

 

 

《當今大馬》代表律師蘇仁達之後要求法庭短暫休庭,以讓總檢察長考慮《當今大馬》撤回訴訟的陳情,但這項要求被法庭駁回。

 

 

 

蘇仁達過後在受詢時說,他將會尋求當事人的指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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