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逾期賄警‧外勞監4個月罰1萬

(森美蘭‧芙蓉)一名柬埔寨外勞因護照逾期而賄賂警員,被判入獄4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被告士雷斯(膠工)被控於8月9日傍晚6時30分,在馬口通往馬身的路段被檢舉時,因護照逾期而賄賂警員150令吉,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b)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不超過20年,罰款1萬令吉或賄賂金的5倍,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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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官求情說,他有家庭負擔,而身在柬埔寨的妻子剛誕下一名嬰兒,他希望法官減輕刑罰。

法官莎巴利亞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兩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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