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議長:首相信任動議 906前2週須提呈
(八打靈再也19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拿督阿茲哈表示,新任首相必須在9月6日國會會議召開前的規定時間內提呈動議,才能在國會面對信任動議。
他說,信任動議通常要在會議前的兩週內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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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告訴英文《星報》,根據議會常規,若部長能夠說服議長動議的急迫性,動議通知可以在會議前一天提呈。
“在9月6日召開的國會會議上,將會由最高元首阿都拉陛下發表御詞,接著一般是國家元首御詞的動議和辯論。
“在那之後,通常會是政府相關事項,除非政府提早表決信任動議。”
國家王宮總管拿督阿末法迪爾昨日發文告表示,國家元首已諭令新首相必須儘快在國會下議院提呈動議,證明他獲得大部分國會議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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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哈說,如果是政府提呈的信任動議,也可以在辯論國家元首御詞之前進行。
他補充,“一旦動議,如果需要,由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的部長推動,國會將會在投票前針對動議展開辯論。”
他指出,辯論時長取決於國會議員以及下議院的表現,因為辯論環節並沒有時間規定。
“身為議長,我的工作是確保一切有序進行。為確保議會的莊嚴得到維護,我會果斷採取適當行動。
“一旦進行投票,無論是以什麼方式進行,無論動議是否失敗,我都必須將結果告知國家王宮。如果動議失敗,需由首相行使聯邦憲法第43(4)條文。”
根據聯邦憲法第43(4)條文,首相如果失去了國會議員大多數的信任,他有兩個選擇。
第一是建議國家元首解散國會並要求舉行大選;第二則是提出內閣總辭。
看守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之前提出成立一個跨黨派的框架不果,最終於16日辭職,使得在國會下議院證明首相的合法性成了近期爭議的問題。
慕尤丁之前承諾會在9月召開的第14屆第4期第一次國會會議上提呈一項信任首相動議,也向反對黨提出了7項跨黨派框架下的建議以獲得足夠的票數證明他的合法性,不過反對黨拒絕了他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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