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議長:沒阻呈首相不信任動議 “須先完成政府事務”

(吉隆坡14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阿茲哈在回覆東姑拉沙里的函件中指,根據議會常規第15條說明,政府議案必須優先於其他事項,因此在8月份的國會會議優先完成了政府的議案和其他事項,對阻止首相不信任動議被提呈的指控並不正確。

他在9月29日回給東姑拉沙里的函件中強調,有關不信任動議之前已根據議會常規列入議程,但政府的事務必須獲得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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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身為議長也必須遵守議會常規,任何國會議員都可以提呈動議,而他在完成所有的政府事務或部長的動議後,都會對私人動議做出考量。

他強調,身為議長,他的工作受到議會常規所規範,任何國會議員可以發出通知,要求提呈動議,他會依據議會常規作出考量。若處理完政府事務,或者由一名部長根據14(2)條文優先提呈私人動議,他便可以同意。

他披露,浮羅交怡國會議員敦馬哈迪曾經提呈對首相不信任動議;還有巴西富地國會議員聶紮瓦威、沙白安南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法西亞、亞婁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希淡提出的對首相信任動議也都被列入,這些私人動議會是依據接獲的順序而被列入議會流程。

他說,國會下議院在比較早期接獲來自鬥亞蘭區國會議員馬迪烏斯登敖、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宜力區國會議員拿督哈斯布拉和沙希淡的動議,比馬哈迪提呈的更早,會議流程是由前國會下議院議長負責,並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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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強調的是,通知我或下議院秘書要提呈任何動議後,我都會根據議會常規處理。”

他感謝東姑拉沙里給予他機會解釋,他已經通過書面的方式也就是致函答複,同時也感謝東姑拉沙里願意聽他以口頭的方式解釋。

另外,阿茲哈也在今晚發文告,感謝東姑拉沙里給他機會解釋有關不會優先處理不信任動議一事。

他也強調,國會處理不信任動議的方式,在大馬的國會制度並非新鮮事。

“事實上,澳洲所採用的制度與我們就非常的相似,即除非獲得一名部長的附議,否則不會加速處理不信任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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