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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少付千萬換庭外和解 財長:審後讓減稅

(吉隆坡8日訊)針對內陸稅收局一名國會議員索取5717萬令吉所得稅,惟最終卻可在支付4030萬令吉後與內陸稅收局庭外和解的問題,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解說,內陸稅收局可在進行稅務稽查或調查後,對任何納稅人徵收額外稅務,但如果納稅人對額外稅務不滿,可向所得稅特別專員(PKCP)提出上訴。

他是就行動黨拉美士區國會議員彭學良的詢問,通過國會書面如是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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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一個案件交至PKCP前,納稅人須被給予機會向內陸稅收局提交附加證據,以重新審視這個爭議性的稅務。內陸稅收局在上訴程序仔細審查所有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後,就會給予減稅。

他表示,納稅人須在收到評估通知後的30天內支付所得稅款項,若沒做到,將被罰款拖欠款項的10%。

在沒點名東姑安南的情況下,彭學良是詢問,為何內陸稅收局同意向一名國會議員索取的所得稅從5717萬令吉,下降至4030萬令吉;同時也詢問稅收局是否已收到4030萬令吉全額付款。

東姑賽夫魯在回應中也沒提及東姑安南的名字,但引用了1967年所得稅法中的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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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8月,稅收局入稟法庭向東姑安南索取從2012年至2017年5717萬令吉的未繳稅款。

有報導指,東姑安南是在2020年9月23日與稅收局達致庭外和解。文件顯示,東姑安南是支付4030萬令吉解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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