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涉一馬案缺庭 多國合作捕劉特佐5人

(吉隆坡5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莫哈末弗茲指出,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通緝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弊案的富商劉特佐及4名被告。警方將与外國執法單位及國際刑警合作,追蹤他們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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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他們被發現身處在任何國家,警方將透過總檢察署采取行動申請引渡,把他們帶回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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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已針對一馬公司多項刑事罪行的金融交易展開調查,并在12月3日提呈及向總檢察長匯報。

 

“研究案件后,總檢察長批准警方援引刑事法典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在昨日地庭提控5人。”

 

弗茲在文告指出,除了劉特佐,其余被控的4人分別是陳金龍、一馬公司前業務發展董事唐慶志、前法律顧問盧愛璇及財務執行董事倪崇興(人名皆譯音),他們涉及款額高達11億7000万美元(42億令吉)。

 

劉特佐被控在2009年9月30日到2011年10月25日期間收取匯入Good Star有限公司在瑞士蘇黎世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戶口內的10億3000万美元,抵触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a)條文5項控狀。

 

劉特佐与陳金龍也面對2項指控,被控通過ACME TIME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的戶頭,收取1億2600万美元,造成登州投資機構于2009年5月發行的伊斯蘭債券虧損,抵触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

 

唐慶志面對3項指控,首項控狀指他轉移7億美元到屬于劉特佐的Good Star有限公司銀行戶頭,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刑事條文(失信)。

 

另兩項控制是分別在2009年8月5日与2010年12月23日,從Syarikat Transnation有限公司(塞舌爾)在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的戶口及Totality有限公司在瑞士瑞意銀行集團的戶頭收取匯款,造成670万美元虧損,抵触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

 

盧愛璇被控在2012年12月6日及2014年7月1日,通過River Dee 國際有限公司在瑞士安勤私人銀行的戶口收取款項,造成600万美元虧損,抵触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

 

倪崇興則被控于2011年10月25日,轉移1億2500万美元至屬于劉特佐的Good Star有限公司,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刑事條文(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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