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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持餐廳執照 可賣吃 吧台禁售酒

(吉隆坡20日訊)吉隆坡一名餐廳業主申訴,他們昨日開業時,遭警方上門警告不可售酒,但警方隨後又澄清可賣酒但吧台不可運作,讓他對當局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感困惑不已。針對此事,警方說明,凡持有酒吧及餐館執照的場所,只有餐館可營業售賣食物,但酒吧依然不獲允許運作。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賽夫聲稱,據國家安全理事會制定的SOP,在落實行動管制令(MCO)的地區,夜店及酒吧依然是不準營業的;持酒吧及餐館執照的場所,只有餐館可賣食物,但吧台則不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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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自由大馬》引述一名餐廳業者約書華的談話指,警方昨午4時許到他們位於孟沙地區的餐廳檢查時,要求他們停止賣酒,並指這是國安會制定的SOP。惟晚上8時30分時,警方又回來告知可賣酒了,但吧台不允許運作。

據他了解,只有他們受影嚮,吉隆坡其它地區的餐廳都沒面對上述問題。

此外,報導也引述律師拿督大衛古魯巴登的談話。據他所理解,可賣酒的餐廳並沒被限制不可賣酒。

“SOP並沒限制有賣酒的餐廳運作,據理解,受限制的是不賣食物而只賣酒的夜店及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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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安會本月18日更新的SOP,明確規定MCO地區的酒吧及夜店都不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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