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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撞伤交警案〡律师:有精神分裂病史 被告不宜受审

(吉隆坡16日讯)警长开车撞伤交警一案,被告莫哈末卡玛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这并非偶然发生的情况,而是有病史的。

他说,被告及其家人对在执勤中受伤的警员,以及在这起不幸事件中受影响的车主,表达最深切的关怀,并希望受伤的警员能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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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庭审中,被告的代表律师高班告诉法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适宜受审,建议让被告送往接受精神健康评估。法庭最终谕令将被告送往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为期1个月的精神观察。

被告及家人对伤者表达深切关怀

高班在休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虽然辩方承认有关指控的严重性,但有必要从被告健康状况的具体背景来审视本案。

警长撞伤交警案|视频|律师:被告有精神分裂症病史 不适宜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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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班指出,辩方的首要重点是确保被告获得必要的医疗评估。(陈静慧摄)

他说,将被告送往接受精神观察是标准且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确定被告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其是否具备受审能力,并在必要时评估其是否适合受审。

他强调,法律立场明确,若一名人士因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审讯程序或自我辩护,则不得对其进行审讯。

高班指出,辩方已提交相关医疗记录,而事实上,被告在超过一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休病假。

“目前,辩方的首要重点是确保被告获得必要的医疗评估,同时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遵循,包括全面了解被告的精神健康状况。”

高班表示,由于案件目前仍在法庭审理中,且仍等待正式的精神评估报告出炉,辩方不会就证据实质内容进一步作出评论。

他也呼吁公众与媒体,让法律及医疗程序按既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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