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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重查趙明福案 歐陽捍華錄供

(沙阿南12日訊)總檢察署指示,警方重新開檔調查發生在10年前歐陽捍華助理趙明福墜樓案。史里肯邦安州議員歐陽捍華今午在受到警方傳召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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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生前曾是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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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捍華在雪州議會召開記者會聲稱,他在上周接獲雪州總檢查署來電,告知他總檢察署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條文,即“錯誤囚禁”的罪名來重新調查此案,同時要求他前往錄取口供。 

 

他是在下午3時30分,前往沙亞南雪州警察總部,由來自刑事罪案調查組高級官員負責為他錄供,大約在1小時內完成。

 

由於今日仍有雪州議會在進行,因此,他在出席第14屆第二季第三次雪州議會上午時段的口頭問答環節後,便趕往警局錄供;之後又再度返回議會參與辯論。

 

他提到,根據刑事法典342第二條文,凡涉及非法囚禁的人,即當天的涉案者一旦證實違法,在此條文下肯定會被定罪判刑。

 

他表示,在此條文下展開調查,意味著當天在場的人士都是第一人證,現場所有人都是涉案者,也都會一一被警方再度傳召問話。

 

“總檢察署以此法令指示開襠調查,並非排除趙明福被謀殺,而是在開檔調查後,在查案過程中其實也可依據各種線索調查趙明福的‘死亡元素’。”

 

歐陽捍華說,他只是其中一位接獲通知前往錄供的人,相信隨著該案件重新開檔後,涉及的人會都會陸續接獲協助調查的通知。

 

他提及,一路走來,他都希望能重新啟動及重新調查趙明福墜樓案,而他也不相信對方是會自殺的人。

 

“我也希望警方的調查報告能盡早出爐,以還趙明福和其家屬一個公道。同時也希望涉及此案件的證人,能配合警方的調查,讓案件水落石出。”

 

當年30歲的趙明福在10年前被反貪污委員會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一宗選區撥款事件,他當時是行動黨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

 

趙明福翌日被發現橫屍在雪州反貪會大廈隔鄰的五樓屋頂,引起社會極大震驚。

 

驗屍庭2011年裁決,由於無法對死因做出確鑿結論,此案為“懸案”或“存疑判決”;2014年上訴庭做出推翻趙明福案為“懸案”的判決,改判趙明福之死是“由身份不明的一名人士或多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造成”。

 

不過,皇委會在2011年的報告將趙明福案定調為自殺,報告點名3名反貪會官員對趙明福使用持續不斷、激烈及不恰當的盤問方式,違反反貪會程序,而趙明福則是蒙受精神壓力,導致他選擇自殺。

 

趙麗蘭盼兇手落網

 

趙明福胞妹趙麗蘭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說,她是接到記者來電通知,才知道警方啟動重新調查趙明福案。

 

她與家人都希望此案能夠水落石出,並將兇手找出來。

 

她坦言,今年6月警方就對其已故胞哥趙明福案重啟調查,然而卻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囚禁)來查案,她與家人對此都無法接受。

 

“我們也在7月的追思趙明福活動上表明了我們的看法,而我們的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則告知我們,可以安排我們與全國警察總長會面反映此事。”

 

她說,奈何她在8月去生產所以與全國警察總長會面的事項最終沒有成行,如今她與家人等待藍卡巴星給予她們安排會見全國警察總長,並要當面反映她們不認同警方援引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囚禁)來查案。

 

內政部長慕尤丁在今年6月曾解釋,由於趙明福案件已經走完一切司法途徑,如今警方要重查此案,必須由總檢察署決定調查的方向。因此,他交由總檢察署回應,是否改以“錯誤囚禁”罪(wrongful confinement)來重查趙明福案。

 

趙明福民主基金會與家屬當時也揭露,雖然內閣在2018年議決重查趙明福命案,但警方僅援引“錯誤囚禁”罪名來調查此案。

 

他們強調,警方應該調查反貪會官員是否致死趙明福的刑事責任,而非避重就輕,只追究反貪會的程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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