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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處理毒品過程有漏洞 男子控販毒無罪獲釋

(吉隆坡24日訊)兩年前被控販毒的一名男子,因警方處理毒品過程中出現漏洞,而獲高庭法官宣判他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薛偉良(譯音,Seet Wai Liang)被指在2021年3月1日傍晚6時10分之間,於吉隆坡甲洞運來花園的一座組屋,販賣114.39克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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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諾琳在宣讀判詞時聲稱,警方在處理證物的過程中存在漏洞,因此裁定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她舉例,據警方記錄,在逮捕被告後,將被告帶往警局錄供,隨後又把被告帶回家,最後才把被告押送到冼都警局。這過程中,警方並未向法庭表明,是如何根據法律處理有關證物(毒品)。

她聲稱,這當中存有很大疑點,因此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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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可能“被動手腳”

被告代表律師麥嘉強較後受詢時說,根據法律規定,控方須清楚交代證物的來龍去脈。

若在處理證物的過程存在“斷聯”,則會引起證物“被動手腳”疑雲。

他表示,此案疑點重重,警方除了逮捕其當事人,同時也逮捕當事人的女伴,但只有當事人被提控上庭。

他隨後在盤問控方證人(參與逮捕行動的警察),後者卻辯稱沒這回事,警方只逮捕被告一人。不過,其當事人的女伴則證實,當時有在現場,也遭警方逮捕。

主控官為沙里扎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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