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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破販賣人口案 捕19男女

(加央15日訊)一對疑是陸地舵公的男女,不知17名非法潛入我國的緬甸籍公民已遭逮捕,在抵達接頭地點時碰上執勤中的警方普通行動部隊,雙雙落網。

亞婁警區主任阿瑪默欣警監表示,駐守吉玻與泰國邊境的第二營警方普通行動部隊,昨早8時30分許在邊境展開日常巡邏工作時,在一草叢處發現可疑足跡后,循著足跡前行檢查,結果在3.5公里處的朱賓墾殖區發現上述非法潛入國境的緬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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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員在朱賓墾殖區一處膠林,看見不遠處有一群人鬼鬼祟祟步行,隨即上前截查,結果這群來自緬甸的14名男子及3名女子都無法展示合法入境文件。”

阿瑪默欣今午在第二營警方普通行動部隊助理指揮官葉炎朝副警監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在逮捕行動進行了20分鐘左右,一輛灰色國產邁威行駛到臨近區域時猛然剎車,執法員准備上前截查,司機卻又突然猛踩油門逃走。

他說,執法員追逐了約300公尺,對方駛入狹徑而動彈不得,車上有一男司機及一名女子,調查后發現女子手機內存有數張剛被逮捕的緬甸籍男女的照片,因而相信2人是這批年齡介於16至42歲緬甸人蛇的接頭代理人。

阿瑪默欣(右)在記者會上講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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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默欣透露,32歲的男司機為大馬籍泰裔公民,有2項私運哥冬葉的前科記錄,而女子則是泰國公民,也沒有合法入境文件,2人的冰毒尿檢結果也呈陽性反應。

另外,警方也在行動中充公9項物品及現金,包括邁威轎車、一枚金戒指、一條金項鏈、一枚金手鐲、一個GUCCI名牌手提包、16架各品牌智能手機、馬幣550令吉、1万2540泰銖及1万8650緬元。

他也說,初步調查這批人蛇是昨日從邊境“老鼠洞”潛入我國,他們若順利在國內工作,則必須繳付1万令吉予代理人。

阿瑪默欣說,警方今援引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A條文(非法私運移民)、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未持有合法證件進入馬來西亞)展開調查,同時警方也經獲得法庭批准延長扣留涉案者為期8天至本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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