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方: 收集新生兒DNA 有利於打擊罪案

(吉隆坡30日訊)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拿督斯裡阿都加裡爾說,警方認為如果政府強制要求將新生嬰兒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上傳至大馬DNA數據庫,將更有利於日後打擊罪案,因為一旦發生罪案,警方將可更容易通過分析現場所取得的DNA,去匹配出嫌犯的身份。

他今早巡視吉隆坡警察學院的鑑證組後在記者會上說,警方在我國修訂DNA法令的時候,曾提出上述建議,不過當時有一些團體對於此建議存有意見,因此警方之後著重於採集罪犯及落網嫌犯的DNA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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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警方無意濫用DNA技術,到了現今他仍然認為將每名新生嬰兒的DNA樣本上傳至DNA數據庫,對於保障整體人民的利益是有好處的。但是這只是警方的一項建議,目的是要維護人民的權益。

“如果這樣的措施獲得實施,日後一旦發生罪案,警方將可更容易通過分析現場所取得的DNA,去匹配出嫌犯的身份。”

阿都加裡爾說,目前的做法是只有罪犯或嫌疑犯的DNA樣本被上傳到數據庫中,如果犯案人沒有前科的話,警方是無法通過DNA匹配揪出涉案嫌犯的。

他舉例,假如有一個20歲的年輕人擁有一副一看就像好人的外貌,縱然對方涉入罪案,警方就算採用DNA技術,也無法匹配到嫌犯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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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阿都加裡爾說,截至6月25日,已上傳至大馬DNA數據庫的樣本為16萬,迄今警方通過DNA匹配方式,已成功將131宗案件匹配到涉案嫌犯,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成果,考慮到DNA技術在我國運用的歷史還算新。

阿都加里爾說,警方認為如果政府強制要求將新生嬰兒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上傳至大馬DNA數據庫,將更有利於日後打擊罪案。

阿都加裡爾透露,警方通過DNA匹配技術成功偵破國內外一些案件,其中發生在國內較特別的是一宗在1999年發生於蕉賴地區的搶劫及強奸案。

“警方將囚犯的DNA樣本上傳到DNA數據庫時,竟成功匹配到上述案件中,警方從現場所採集到的精液的DNA。”

他說,這起案件因缺乏證據,原本已成為懸案的,但通過利用DNA匹配技術,而在案件發生近20年後,成功將涉案罪犯繩之以法。”

另外,他指出,警方也曾經通過上述技術協助某先進國偵破一宗發生於1996年的謀殺案,當時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採集於飲料瓶上的DNA樣本數據要求大馬警方協查,而警方將此數據輸入DNA數據庫進行匹配,並成功匹配到嫌犯的身份。

“這名嫌犯之後也被引渡至發生命案的有關國家接受審訊,並且證實對方正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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