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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確發佈尋人消息 兒童失蹤應先報警

(吉隆坡5日訊)兒童失蹤案頻傳,有不少失蹤者家屬在第一時間將尋人信息上傳至社交媒體,包括臉書和WhatsApp企圖動用群眾力量尋人,可是警方提醒此舉有風險,勸請家人應先報案。

武吉阿曼刑事調查局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說,失蹤孩童的父母或家人,若希望發布消息找人,最好是通過正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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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馬新社,失蹤案發生後,父母或家人需先報案,讓警方根據標準作業程序,以正確機制來廣泛發布尋人消息。

確保消息不危及失蹤者

“尋人消息將在警方確認,沒有威脅到失蹤孩童安全的元素下,經由父母同意後發布,一般上,尋人消息包括失蹤孩童照片、名字、報案號碼、以及查案官的電話號碼。”

他說,警方和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合作的“國家緊急通報系統”(NUR Alert),將處理全國12歲以下失蹤孩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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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國家緊急通報系統”發布的消息,將由警方傳達到臉書、銀行、電訊業者等公司;他補充,目前該系統的合作機構單位有多達41個。

家長應求教警方

罪案分析專家拿督斯里阿克巴薩達受詢時說,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失蹤孩童消息,是最快捷和有效傳播信息方式,有助展開尋人工作。

“但是,家長也最好立即向警方報案,讓警方採取行動,父母也應尋求警方建議,了解應該發布什麼信息給公眾,協助尋找失蹤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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