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9日訊)隨著明天全國開始禁止跨州跨縣4周,全國總警長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重申,所有需跨州和跨縣上班和經商的人士,只要持有公司信或貿工部(MITI)信函,便可通過警方路障。
艾克里沙尼今午告訴媒體說,已預約醫生和需復診的民眾,也可持相關信函跨州縣。
他也說,所有基於緊急事務、基本服務領域、教育、醫療、商業相關事務人士,以及遠距離夫妻,依舊可以向警方申請跨州出行。
全國內部安全及公共秩序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拉欣也向本報指出,警方此次還是依照行動管制令2.0的標准作業程序,即上班人士持有職員證、公司信或貿工部信函,便可跨州縣工作。
阿都拉欣:將下達指示
針對數名本報職員今天在途經聯邦大道的警方路障時,獲執勤警員勸告明日起須出示貿工部信才可通過該處,阿都拉欣表示,類似上述問題,他待會將向全體在前線執勤的警察下達指示,確保統一路障的執法標准。
他強調,所有之前需要警方批准的跨州遠距離出行的活動包括緊急事務等,都需向警方申請。
“而上班人士和預約看醫生者,只要持有相關證明和信件,便無需再向警方申請出行許可。”
貿工部昨日在推特表示,以工作為目的的跨州縣,無需獲得警方的批准信,但需要持有貿工部的信函,以及僱主信或工作證,兩種證明文件。
貿工部信函無需警方蓋章
同時,該推文強調,貿工部信函無需獲得警方的印章。
“以此通知,跨州縣工作不需要警方的信函,只需要持有貿工部的信函和僱主信或通行證(2種文件)。貿工部信函也無需獲得警方的印章。”
貿工部提到,這項決定已知會警方和國家安全理事會。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貿工部曾在7日發出行管令3.0工作常見問題,其中提到,只要是出於工作目的,並且擁有政府部門與機構批准的員工通行證或僱主信件,可以跨州跨縣,往返落實行動管制令的地區上班。
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昨天宣佈,5月10日起至6月6日,未經警方同意下,民眾禁止進行跨州和跨縣活動,為期4周。
這段期間內,包括宴會、婚禮和慶典的社交活動,以及可導致聚集和公共場所擁擠情況的教育或經濟活動,也都一律禁止舉行。
同時,政府和私人界舉辦的面對面官方與社交聚會也不被允許;有關決定將在實施2周後再做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