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研究可行性 噪音法令對付飆車族

(吉隆坡12日訊)全國交通調查及執法部副總監慕斯達法披露,警方目前正積極展開打擊飆車黨的取締行動,並通過檢查飆車族所騎乘的摩多是否有針對排氣管進行改裝,而判斷他們是否會引發噪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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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由於飆車黨問題除了帶給公路使用者不便及威脅外,也造成嚴重的噪音,因此警方正研究環境保護法對噪音問題的監管是否適用於飆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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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慕斯達法說,該部將與天然資源及環境部合作,從引發噪音這個角度去管制飆車黨問題。

 

他告訴英文《新海峽時報》指出,在現有法令下,聲音若超出75分貝即可被視為噪音污染。

 

“在這些取締行動中,天然資源及環境部將派出執法人員協助警方檢查,這些改裝的排氣管是否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3條文。”

 

他指出,這項條文闡明,觸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不過,慕斯達法說,在現有法令下,飆車族的摩多縱然被警方扣押,也可在所有相關的法律程序結束後領回這些摩多,而且法律也不允許警方拆除這些觸法的改裝部件或勒令車主拆除這些部件。

 

他說,警方能做到只是規勸他們把那些違法的部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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