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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澄清手机检查权限 仅警长以上警官可执行 且需合理怀疑

(吉隆坡21日讯)针对近期公众对警方检查手机权限的担忧,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郑重澄清,警方不会随意检查公众手机,只有在对个人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检查他们的手机,而且只有警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官,才能依法行使这项权力。

拉沙鲁丁在接受英文《新海峡时报》採访时强调,只有警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官,在“合理怀疑”的前提下,才能依法行使这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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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合理怀疑”意味着警方必须掌握可靠的资讯、情报或其他足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个人已犯下或涉嫌犯下罪行。

拉沙鲁丁向公众保证,警员不会在公共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任意或随机手机检查,警方将严格按照法律和宪法规定行事,以确保在执法与保障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他说,这有助于维护公众对警队的信任。

关于警方检查手机的法律依据,拉沙鲁丁披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3(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和249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292条文等法律条文确立了警方在特定情况下检查手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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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次强调,只有在存在合理怀疑或可靠情报的情况下,警方才会进行手机检查,这并非随意或随机行为。”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拉沙鲁丁说,只有警阶在警长或以上的警员才有权进行此类检查,以确保执法的问责制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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