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方消拯局簽備忘錄 火災涉刑事由警調查

(吉隆坡26日訊)大馬皇家警察和消防及拯救局正式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今後,所有火災案件皆由消拯局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有刑事成分則會轉交由警察跟進調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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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此舉的用意是旨在提高火災案件的調查效率,進而在最短時間內查出是否涉及刑事成分,並揪出涉及者和將他們繩之於法。

合作諒解備忘錄是由全國總警長丹斯里莫哈末弗茲,及消拯局總監拿督斯里旺莫哈末諾代表簽署,並由副首相兼內政部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長丹斯里諾奧馬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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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在致詞時,贊揚兩個機構的精明配合將能帶來巨大影響,特別是在節省調查時間和避免兩個機構的職責重疊。  

他也希望,簽署備忘錄不會淪為紙上談兵,而是即時起以行動貫徹,而各州和縣的有關當局應獲下放權利,以便它們也能採取相應行動。 

此外,諾奧馬提到,發生在2017年9月14日的甘榜克拉末宗教學校23條人命的火患事件,消拯局配合警方的行動,在短短48小時內便成功逮捕所有嫌犯。此事證明了,若雙方彼此合作,將大大提升調查效率。

他強調,在上述備忘錄下,警方和消拯局的角色和責任將分得更仔細,即消拯局負責火災案的調查,之後通報警方是否具刑事成分。

他表示,一旦有關火患案含刑事成分,消拯局會把“蓄意縱火”的調查報告和相關證據轉介給警方,而消拯局的調查官一旦受法庭傳召,將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供證。

在此之前,警方有權調查火災案,而消拯局在1988年消防服務法令下也有權,所以,雙方簽署有關備忘錄後,將不會再出現職責重疊的問題。

“消拯局的調查日益精密,自2004年起,已在全國設立9間火災調查實驗室,每個實驗室都配備8種先進的分析儀器,有關儀器是由大馬化驗局的鑒証人員操作,以更科學和準確的來確定火災之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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