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受集會法案削警權

(雪蘭莪‧雙溪毛糯1日訊)全國副總警長卡立表示,儘管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削減警察法令第27條文所賦予的權限,但大馬皇家警察部隊也會欣然接受。

他說,修改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是順應目前的大趨勢走向,即使這項法案是剝削警方的權力範圍;但警方會全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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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監視整個集會進行

他說,這項修改的法案條文,雖然已削減警方的權力,但卻令民眾得到更大的自由度,甚至可以展開集會。

“但是,警方仍會監督及監視整個集會的進行,避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另外,卡立促請居住在高區的居民必須採取未雨綢繆的措施,避免水災來襲時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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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令人感到欣慰的是,這場水災在災情已受到控制,水位也逐漸下降,目前僅有吉蘭丹、霹靂、瓜拉雪蘭莪及彭亨州勞勿的救災中心仍未關閉。

“不過,水災造成4人死亡是令人感到難過的。”

他促請災區的父母必須關注小孩的行蹤,一旦發現水災來襲,必須注意小孩的行蹤,儘快搬遷到高處避難。

警涉證物失竊調查後才採行動

針對雪州警察總部證物失竊一案,全國副總警長卡立表示,涉案的警員已被調派到武吉安曼警察總部行政部,直到案件調查完畢後,才採取行動。

他說,警方絕不偏袒任何一方,調查報告證實對方確實犯錯,將會採取紀律行動。

內安令捕13人查是否有同黨

針對警方援引內安法令逮捕13名企圖建立恐怖組織基地及秘謀殺害國會議員的本地及外國人士一案,全國副總警長卡立表示,警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群人士威脅國家的安寧,才會援引內安法令逮捕他們。

他說,警方一旦發現任何人企圖威脅國家及社會的秩序,將會採取逮捕行動。

“警方扣押他們問話,調查他們是否仍有其他同黨。”

【熱點新聞:和平集會法案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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