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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提醒注意安全 電動滑板車禁上公路

(八打靈再也12日訊)今年5月29日開始在市內推介的電動滑板車(e-scooter),在武吉免登路、獨立廣場及KLCC城中城一帶,成為許多青少年普遍乘騎的代步工具,同時也引發交通安全課題。

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昨晚在上述地點展開行動,截查乘騎電動滑板車的騎士,給予勸告並提醒他們關注自身及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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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朱基菲里助理總監說,警方在上述行動中,總共截查65名騎士(30男35女)並向他們發出勸告,提醒他們遵守交通條例,確保不會危及本身及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說,在最新修正的陸路交通法令(2020年10月)第2(b)條文下,電動滑板車被定義為微動交通工具。

他說,使用電動士古打者,如果沒有受到管制、監督及限定使用固定的通過,可能會危害到自身或他人的安全。

他提醒民眾,電動滑板車只供在遊樂公園乘騎,不能在公路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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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4條文,初犯者可被罰款300令吉,至於重犯,則可被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或兩者兼施。

朱基菲里昨晚親自帶隊展開行動,共有5名警官及20名警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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