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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憂過早用社媒 或導致兒童性罪案

(八打靈再也8日訊)武吉阿曼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西蒂卡米莎擔憂,過早向兒童介紹社交媒體或數碼平台,可能會導致兒童性罪案,如性侵和誘姦案發生。

“這(性犯罪)甚至可能不需要任何愛情,就發生在剛認識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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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告訴英文《星報》說,警方數據也顯示,兒童及青少年正從性罪案的受害者,轉變成施暴者的趨勢。

“移動設備和社交媒體被濫用,是造成上述轉變的原因。”

西蒂卡米莎披露,根據法律,10歲以下的兒童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涉及兒童受害者和施暴者的犯罪案件卻不時發生。

她透露,去年警方共接獲912宗涉及嫌犯是18歲以下的性犯罪案,其中包括601起強姦案、17起猥褻案、18起非自然性行為案、23起性騷擾以及3起分發或持有淫穢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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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根據記者錄顯示,有20名未成年人涉嫌,企圖利用兒童制造色情物品(照片、視頻等)。

“警方也記錄了215起針對兒童的性侵犯案、9起非肢體性侵犯案以及5起涉及未成年人的誘騙案。”

她說,盡管10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因刑事指控而被拘留,但報警後,警方能對此展開調查,並查明兒童性犯罪發生的原因,協助相關機構和家庭進行早期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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