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警官與助理供詞矛盾 藏毒男無罪釋放

(檳城26日訊)因負責逮捕行動警官與其助理的供詞出現矛盾,因此檳城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涉嫌藏毒的男子無罪釋放。被告唐鎮達(譯音),被控於2017年5月8日,在檳城雙溪檳榔住宅藏有107.4克海洛因及單乙醯嗎啡(monoacetylmorphine),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

此外,被告也涉嫌在同一地點及時間,藏有2493.6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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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莫哈末拉茲指出,負責此案件的警官與其助理,在供詞中所給出的逮捕行動時間不一致,因此法庭無法接納兩人的口供。

他說,兩人也無法證明,有關藏毒地點的鑰匙是屬於前門或後門,這已引起法庭的混淆。另外控方也無法證明嫌犯擁有毒品,因此他宣判此案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蘭極星山度及V.桑迪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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