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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疑撞死中學生案 被告申請保外候審被拒

(怡保5日訊),怡保高庭今日聆聽控辯雙方就警官保外候審的申請陳詞後,駁回被告莫哈末納茲裡的保釋申請。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賓達星指出,法庭發現此案沒有任何特殊的理由或情況,讓法庭批准被告保釋候審的申請,故於今日做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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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控方所提呈的論述,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案件存有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的罪行,同時,法庭也發現,辯方沒有提出任何特殊情況,作為申請保釋的理由。

“在考量控辯雙方的陳述後,法庭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

他指出,法庭已擇定了審訊日期,並提醒控方必須確保證人出席。

此案主控官阿再尼佔阿都阿茲副檢察司在法庭外受詢時表示,法庭考量了2項理由,而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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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首個理由是辯方指被告的家人,因為此案導致安全受到威脅;惟控方發現,警方並沒有進一步調查。

“至於第二個理由,是辯方指被告在監獄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但每一次被告從法庭返回監獄時,都與其他囚犯同行。”

他說,控方認為,上述事宜不應在宣誓書內被提出,因監獄方從未阻止或阻攔被告與律師會面。

此案主控官也包括納魯哈迪阿都嘉尼副檢察司及羅晴惠(音譯)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則為黎協龍、林智超、林謹雯、黃新婷及古漢;家屬旁聽律師為拿督萬阿茲米爾。

這宗於去年12月發生的警官撞死中學生案件,引起民眾廣泛的關注。被告為一名44歲來自吉打的高級警官,他於12月18日被帶上怡保推事庭被控謀殺罪。

事源被告在怡保一所國中外,疑不滿摩托車騎士猛扭油門發出嗓音進行挑釁,駕車從後猛追對方,混亂中雙方發生碰撞,導致一名中五生莫哈末沙哈立傷重斃命。

此案曾分別於今年2月7日、3月21日及5月14日過堂;並於5月14日在怡保第二高庭過堂時,高庭暫定11月4日至8日、11月11日至15日、12月2日至6日、12月9日至13日、2025年1月6日至10日、1月13日至17日,展開為期30天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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